党纪学习“收官”不“收场”

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坚持融入日常、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党纪学习教育“收官”不“收场”,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在融会贯通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党纪学习教育,非一朝一夕之功。知纪、明纪是遵纪、守纪的前提,只有把党规党纪学通透、弄明白、厘清楚,才能将对法纪的认同感和敬畏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严守纪律规矩、夯实廉政,党纪党规博大精深,需反复咀嚼,方能领悟其精髓。广大党员干部要秉持“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的精神,杜绝浅尝辄止、一知半解。要深钻细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悟透其精神实质,学出实感悟、深体会、真见解,切实增进纪律自觉、提高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提升思想境界,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严于律己,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守纪如铁,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惟有把党纪学习“所思所悟所得”同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相结合,真正心系民、身靠民、行为民,才能不辜负党之所托、民之所望。广大党员干部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把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和切实增进人民群众民生福祉有机结合,把遵守党的纪律规矩作为最基本的政治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始终坚守纪律底线。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根基在人民,为民服务是党员干部的天职和使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更好地服务人民。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学习党纪党规不仅仅是为了遵守纪律,还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深更强更足”。(作者: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梁家屯路街道办事处  吕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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