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党的组织建设同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协同推进。(摘自《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新华社 6月27日)
近年来,党中央对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常抓不懈,一方面表明党中央对于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雷霆激荡,势如破竹;但呈增长态势的数据也从侧面警示着我们,基层干部的腐化堕落倾向日益凸显。“百姓大害,莫甚于贪官蠢吏”。基层干部的“微腐败”往往存在于专项扶贫、民政低保、征地补偿等直接关系百姓自身利益重点领域,是真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腐化行为。一个“大老虎”的落马确实能使群众拍手称赞,但一群“小腐小贪”的落网,却更能获得群众的支持和认可。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就要将反腐反贪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直指隐藏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蚁贪”“蝇贪”,净化根基,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同时,查处惩治“微腐败”亦是破除“巨贪大蠹”的滋蔓温床。“微腐败”不单单是指基层党员干部、基层“村官”此类“芝麻小官”的腐化行为,发生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甚至是高级领导干部身上的“习惯性小腐”同属于“微腐败”范畴之内。细数十八大以来先后落马的“大老虎”,其共通之处都在于在腐化念头滋长的初级阶段,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少吃点”、“少喝点”、“少拿点”不算什么大问题,不至于“上纲上线”。可量变终会引发质变,意识的闸口一旦有所松动,欲望就会如洪水猛兽般汹涌而至。眼前这“小”和“少”的“微腐”思想,便为日后滋生“巨腐大患”埋下了祸根。因此,对于查办领导干部“微腐败”力度更要日渐强化,抓在日常,若等到“廉耻之节废,苟且之心生,顽钝之习成”,“小苍蝇”已经演变成“大老虎”后,再来痛陈一个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终结于“腐”字之上,为时已晚。
《老子》有云:“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世间万事积于忽微,数跬步方能至千里,同理,蝼蚁穴亦可溃长堤。“微腐败”的表现形式虽然“小”且“微”,但其本质同样是公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行为,“小恶”不惩,便会滋生“大患”。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反腐斗争不仅要狠抓“决疣溃痈”的突出问题,对于“微腐败”的整治力度更加不能有丝毫的含糊暧昧,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一路,要愈发关注细节,愈发“谨小慎微”。(作者: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委组织部 安星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