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常鸣 纪律常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模范遵守党规党纪,筑牢政治信仰、把握立场方向、增强干事本领,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投入到这场学习教育热潮中,把铁的纪律融入党员干部日常生活中。

守纪必须以明纪为前提,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始终把学习纪律和规矩放在首位,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和学习目标,线下可以积极主动参加读书班、专题党课等教育,充分保证硬性学习时间,线上可以通过观看学习强国等学习资源,进一步发挥自主学习的补充性作用。另外还可以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忏悔录、具体案例等方式,吸取反面典型的经验和教训。要坚持反复地学、深入地学、结合实际地学,将党纪学习教育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与生活中来,,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时刻保持着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努力做到事事心中有数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员干部如果对党的纪律和规矩不清不楚,不明不白,工作就可能不认真、不严谨,就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得过且过,从而违背了自己的初心。只有真正认识到了党纪的重要性,才能更加坚定自己遵守党的纪律的决心,才能让遵规守纪成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只有真正严格遵守了党的纪律,才能保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才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明纪律守规矩,清楚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心存敬畏知行知止;要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当好纪律的先行者,体现新时代党员干部的干净忠诚和担当,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梁家屯路街道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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